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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为更高效的服务2022年7月14日
| 省份/城市 | 新增窗口受理要求 | 审核周期 | 申报医院要求 | HTA报告制度 | 试行期 | 转归要求 | 2021年新增项目数量 | 2022年新增数量 | 新增政策文件 | 诊疗项目目录 | 可除外耗材目录 | 备注 |
| 上海 | 随时申报 | 集中审核 | 本市医疗机构 | 对于首次应用于临床、技术突破较大、成本费用较高的新项目,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组织开展卫生经济学评价,提高定价的科学性 | 2年左右 | 暂无 | 2021年3月5日:6个 2021年3月31日:6个 2021年5月21日:8个 2021年6月4日:7个 2021年8月3日:8个 2021年8月30日:8个 共计:43个 | 0 | 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 号 | 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2017年9月) | 2019年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 谁申报谁使用 |
| 江苏 | 随时申报,集中审核 |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每年5月和11月定期组织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评审论证 | 本省医疗机构 | 2年 | 试用期满后6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确定项目、制定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 | 2021-02-25:124个 | 苏医保发〔2020〕95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事项的通知 | 关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20624)公示 | 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目录(20220624)公示 | |||
| 浙江 | 随时申报,集中审核 | 每年6月、12月审核公布 |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2年 | 2021-05-26:77个 2021-10-22:3个 |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浙价费〔2005〕140号 | 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20220606 | 有但是没有汇总表,可在医院网站查询(如宁波市第一医院) | ||||
| 广东 | 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审核 地市受理:3月底前 省局受理:6月底前 | 2020年起,原则上每年9月开展新增、修订项目的审核工作 |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申报项目(含可单独收费耗材)的申报价格5000元以上的,须同时提交卫生经济学评价报告或已开展项目的临床效价比较报告 | 2年 | 2020年2月起,各地新增项目转归申请在新增项目试用满1年后1个月内报送,省局适时开展审核工作 对当地试行满一年的新增项目提出转归申请,将项目试行情况、转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及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省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 | 2021-07-09 :2个(新冠) | 0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 |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 | ||
| 广州 | 随时申报集中受理 | 新增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审核制度 | 中央、部队、武警、省属在穗医疗机构及市属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立项审批 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2年 | 试行1年后,市医疗保障局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转归申请,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情况进行审核 | 0 | 2022-03-28:112个 2022-05-30:42个 | 穗医保规字〔2020〕9号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 |||
| 深圳 | 2022年6月24日24:00前通过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及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szylfwjg.newhealth.com.cn:1011) | 7月1日前出具审核结果 | 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2年 | 试行1年后,市医疗保障局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转归申请,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情况进行审核: | 2022-04-20公示2021年新增项目:新增127项,通过48项 |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 安徽 | 原则上集中在3月、6月、9月的第一周报送(根据合肥市医保局发文) | 集中审核 | 医疗机构 | 2年 | 试行期满前三个月,项目开展原则上达到3家及以上(专科医疗机构专有项目除外)医疗机构的,项目开展的医疗机构可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申报制定正式价格,试行价格2年到期后,项目没有制定正式价格,试行价格顺延 | 2021-10-27:23个(卫健委发文) | 2022-01-19:6个 2022-03-01:161个(医保局发文)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 (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的通知 皖医保秘〔2021〕53号 | 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 | 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编码数据库22.05版 | ||
| 福建 | 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每年3月和9月份提出 | 经论证确定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由省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省医疗保障部门于当年6月和12月向社会公布 | 三级以上医疗机构 | 2年 |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际试行时间满两年的,省医疗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将适时对该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政府定价项目、暂不定价项目和撤销项目三种情形分类处理 | 2021-08-31关于南平市、莆田市、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告:39个 |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27号 | 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完整版(2022.5.30修改) | ||||
| 湖北 | 每年三月底前、九月底前分别向省医疗保障局进行申报 | 省医疗保障局每年五月底前、十一月底前分别集中审定 | 公立医疗机构 | 2年 | 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满申请转正的评审,按照新增条款 | 2021-04-20:15个 | 2022-03-10:33 2022-03-30:20 | 《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农医〔2018〕73号) 鄂医保发〔2019〕50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 | 湖北省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数据库-20210820(6252条) | 湖北省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20210820版(52209条) | ||
| 湖南 | 省级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 6月 | 核定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每年 12月发布 | 公立医疗机构 | 1年 | 项目试用期满前 3个月,新增项目申报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申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正式核定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发〔2019〕25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的通知 | 谁申报谁使用 | ||||
| 江西 |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受理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2年 |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1年后,由原申报单位在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向医疗保障部门提出转归申请,并报送《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补充材料 | 2022-01-07:28 |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医保字〔2019〕40号 | 关于《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
| 广西 | 各市自行明确接收申报材料的具体时间,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以及各市汇总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应于每年5月、11月的15日起至月底止向自治区医保局申报 | 对初审合格的新增项目在自治区医保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 由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向医保部门申报 | 1年 | 2021-01-19:42个 2021-07-30 :81个 2021-12-13 :4个 | 桂医保函〔2022〕58号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2022年版)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初步建设完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后续申请新增项目统一使用价格管理子系统申报。(具体启用时间另文通知) | ||||
| 四川 | 有规定时间,需要等通知 | 公立医疗机构 | 拟定价格3000元以上的申报项目,须同时提交卫生经济学评价报告或已开展项目的临床效价比较报告 | 2年 | 2021-05-18:38条 | 2022-03-01:21个(属于2021年第二批) 2022-05-09:130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四川省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 | 1.四川省三甲医院医疗收费标准数据文件 2.四川省贯标目录 | 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 | |||
| 重庆 | 随时申报、定期评审,一般年中评审 | 每年开展一次 |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满后需继续执行的, 医疗机构应在试行期满前六个月申请制定价格 | 无 | 无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0〕22号新 | 20210730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 | 20210730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的通知 | 除公布的试行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已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应按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填报《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表》(附件2),由市医保局审核同意后才能参照试行,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相关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
| 云南 | 随时申报、季度审评(2022年实行线上申报) | 季度审评 | 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 2年 | 试行期满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流程制定价格 | 2021-06-18:130个 | 2022-03-23:38个 | 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云卫规财发[2018]4号) | 云南省2022年使用的医保版2.0和相关映射表 | 云南省全省耗材编码库20210831 | 从 2022 年 1 月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线上申报 平台将实时保持开放。省卫生健康委将按季度组织申报项目的 | |
| 贵州 | 4-6,10-12月申报 | 定期申报、集中审核公布 | 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 1年 |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经过成本监审才能定价 | 2021-04-22: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3项 新增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项 |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57号 | 2020-01-03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暂行) | 申报2012版和2003版之外的新增项目,由申报机构按照“2012版工作手册”的命名原则、定义和体例、格式填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申报表和汇总表。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报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向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余公立医疗机构向市(自治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
| 西藏 | 当年5月15日前,地市4月15日前申报 | 定期申报、集中审核公布 | 公立医疗机构 | 拟定价格3000元以上的申报项目,须同时提交卫生经济学评价报告或已开展项目的临床效价比较报告 | 2年 | 2021-10-29:375(西医) | 藏医保〔2020〕61号 做好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